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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个人注册商标的流程

作者:铜陵源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2 08:15:26

查阅和复制专利案卷的原则

(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二、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铜陵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二、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此外,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提交办理相应事宜的申请书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定义?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而故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利。对假冒商标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冒商标行为的处理;一是对假冒商标罪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假里商标行为的处理,基本上与处理侵权行为和方法相同。对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控告检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人检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后,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移送人民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决定商标生死的细节之一,通讯地址的变更常常网购的人都知道,下单时确认一下正确的收货地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搬家了,在第一时间更改收货地址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地址错了,购买的货就可能送错地方而收不到,麻烦又误事。可是很多商标所有人,搬家后却常常忘记向商标局申请地址变更,不告诉商标局新的通讯地址。结果可能就是你这边还在热火朝天地推广着品牌,那边商标已经被撤销了,你的品牌变成了没有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

一般的情形是,在商标还没有注册时,当事人还是比较关心商标状态的,还会想着铜陵商标注册证送达的事情,地址一般也是正确的。可是当商标注册证收到后,认为权利已经在手,就开始放心大胆地进行品牌推广。推广得越好,就越需要更大的厂房店面,搬家的次数也越多,地址变得越快。这时,如不及时变更商标档案上的地址,悲摧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也越大。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商标专用期十年到了,到商标局来申请续展了,却被告知这商标早就被撤销了;另一种是生意正做得热热闹闹,侵权函到了,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早被撤销了,人家的商标已经被注册了。无论哪种情形都很可怜,都是小过失导致的大损失。因为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原因仅是少了一个细节:

没有到商标局变更地址,以致于没有收到商标局和商评委发出的撤销答辩通知书、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及各种裁定书,失去答辩的机会,丢掉后续法律救济的机会。那感觉似乎是“静悄悄的”,商标就被撤销了。事实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从来都不会不通知当事人就直接撤销注册商标的,目前采用的是书面通知方式,而且送达不到还会公告送达。如这样依然通知不到就没有办法了,只好在一方当事人“静悄悄”的情形下审理案件。虽然这并也并不代表一定会撤销没有“说话”的当事人的商标,但我们都知道说出自己的理由总是重要的。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不提交使用证据的话,商标一定会被撤销。借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字解释一下三年不使用的法条。

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仅无法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妨碍他人注册、使用,从而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应当注意的是,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撤销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只要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的使用了注册商标,且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商标法律规定,则注册商标权利人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不宜认定注册商标违反该项规定。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要提供最基础的合法使用证据,商标就不会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但前提依然是提供了证据,如果根本就没有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证据的通知,当然也就不可能提供证据,当然也就不证明使用的事实,当然商标局只能撤销“没使用”的商标。

说实话,没有审查员能知道那些因为没有提交使用证据而被撤销的商标,有多少是一直使用了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的,有多少真是从来没使用过。反正每次我查询商标状态时,发现某商标是因为未提供证据而被撤销,心都为那个当事人疼一下。但我疼几下也没有用,重要的是商标所有人要明白:商标永远不是获准注册就万事大吉了,必要的维护是不可缺失的,切记及时续展,及时变更地址、当事人名称,及时查询商标状态。细节决定成败,在商标权利上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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