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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商标注册命名有哪些原则

作者:铜陵源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20 08:19:16

好的商标固然重要,但是前提是名字再好再吸引客户,不能注册也是无济于事白费苦心。那么铜陵商标注册命名有哪些原则呢?

1、可注册商标命名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可注册性。

2、准确的定位企业在设定产品的时候都有个市场预期和消费群体的价值定位取向,在商标设计时可以体现这种定位和价值,便于传播的统一。如企业的名称、形象、文化、品牌、企业经营种类、地理位置、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等。

3、四个“易”为了更快的让人记住,便于更好、更快速地传播,通俗易懂非常重要。要实现通俗易懂,需要做到四个“易”:易认、易写、易读、易记。

4、有调性商标的品牌调性应该与消费者的调性保持一致。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创业点和个性点,来符合目标顾客的审美。

5、有自己的特征和人的名字一样,大部分商标名也存在明显的性别特征或年龄特征,其优势在于能够缩短交易时间。

在中国,一件商标申请到核准注册的时间依具体情况而定。如商标申请在法定的必经程序非常顺利的情况,一般约需16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进入特别程序,即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的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我们评判一项专利是否具有价值不是仅仅从其专利类型就能判断的,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都具有商业价值,他们同样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充当注册资本。优质的专利体现在专利权的稳定,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一个优质的专利,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是能够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软实力的。况且在专利愈受重视的今天,拥有优质专利更能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获利的可能。有一部分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质量不高,稳定性差,维权程序繁琐,难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便觉得实用新型专利没啥用处,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实际上,实用新型专利有十分重要的优点。

0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它可以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能够补充保护核心技术。

02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因而获得授权的时间快,专利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03费用低廉,不仅仅是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同时,较低的费用也使得专利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04对于稳定性差这一问题,确实有点以偏概全了,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维护自己权益的例子也比比皆是:

毛肚火锅第一家“白乐天”,就是凭借着实用新型专利,赢了侵权的九龙坡区某酒店经营部。不仅维护了专利产品的独家使用和销售权,还获得相应的侵权赔偿。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的关系就好比航空母舰与保护航母的其他舰艇,它们相伴相生,缺一不可。实用新型应该作为发明专利的补充围绕在核心发明专利的周围,从而与发明专利在产品改进、配套设施、审查周期、保护年限等方面相互补充合理搭配,有效地发挥专利组合的积极作用。国家现在不断重视微创新,对实用新型审核更加严格,增加了审核力度,实用新型专利的含金量也在不断提高。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商标的使用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处于正常使用的法律状态、投入使用的时间以及商标知名度的重要证据。然而商标使用证据本身需要商标权人在日常的商标使用中慢慢积累下来,而非发生商标权益纠纷后再通过法律手段刻意制作。

法律实务中存在不少商标权人明明正常使用某商标,但在需要其拿出使用证据时,所举证据却寥寥无几。鉴于此,小编建议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使用中注意以下细节的操作以利于自身商标权益的维护:

1、委托加工备案业务中凸显商标。由于我国对部分委托加工类产品实施备案制度,商标权人可以在备案业务中,备案带有自身商标的产品外包装。

2、产品包装印制合同中明确商标条款。由于商标主要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呈现,经营者在与包装印制公司签署包装合同时应当明确在合同中明确包装所使用的具体商标及所适用的产品名称。属于图案商标的还应当明确商标图案。

3、广告是扩大商标知名度的重要方式。商标权人要留存的不仅是广告内容本身还包括商标权人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广告业务合同。该合同中应当明确所推广的商标名称及产品名称。

4、产品商标名称与企业备案标准相结合。我国对实施企业标准的产品实施标准备案制度,即,企业需要将自己的产品标准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供公众查询。经营者可以利用此业务的特点,在备案企业标准时,对适用该标准的产品的名称采用商标名称。例如,商标为“xxx”,产品为饼干,则企业标准的名称可以为: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xxx饼干。产品的商标名称运用到企业标准中对经营者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在公众之中产生更有效的传播。

5、强化商标在业务合同中的使用。经营者与相对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中,标注自身的商标有利于区分业务产品或服务同时也是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重要证据。例如买卖合同中明确所购买或销售产品的商标,或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经营者的商标。如果合同本身不需要利用商标做业务区分,也可以在合同的页眉、页脚处添加双方的商标标识,既显得美观又能起到证明商标使用的作用。

6、业务单据保存。经营者与业务相对方之间的发票、订单或其他单据中均可以标注产品的商标。尤其发票中标注产品商标与产品规格对区分产品类型同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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