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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

作者:铜陵源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25 08:55:16

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前都有一个检索的环节,那么铜陵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呢?

1、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像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2、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我们知道商标是很抢手的,在中国出现了太多商标注册被抢注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名人姓名、名词等都成为了被抢注的目标。所以在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先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防止商标重复,节省时间,不至于浪费时间。

3、不给他人做嫁衣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在你的品牌打出名气时分享胜利的果实。所以我们要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检索,看下是否有类似、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在品牌打出之前进行规避,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才能不让自己的努力为他人做嫁妆。

4、有效探明注册路障如果不检索商标,就不知道是否存在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会大大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增高。比如滴滴打车,如果它在确定打车产品名称时,提高对商标注册的重视,事先进行商标检索,知晓嘀嘀已经被注册,早早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换一个商标名称,也就不会发生融资之后被人找上门、诉讼商标侵权的乌龙事件。

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检索?

1、检索商标注册的类别。商标注册的类别检索是以市场需求作为依据。商标申请根据用途被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比如说企业想开发一个游戏类的商标的,注册过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的核心类别后,还需要注册第28类游戏机等类别,以及第41类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在线游戏的类别。

2、检索申请商标是否已经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由文字或图形或图文组合构成。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都会驳回。所以要对图形、文字等每一个单一元素进行检索。此外,除了检索商标的类别和是否在先近似或相同以外,还要考虑到这个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具有显著性。

根据以前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不能转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唯一的办法是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现在,工商改革后个体户可以直接升级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选择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将自身主体类型转变为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升级为公司有哪些要求呢,都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解析。

个转企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来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与决定即将要转为的公司的登记机关必须属于同一个登记机关,这里面的个体工商户是除开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的;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转企后企业的投资者;

(三)个体工商户有自己的名称;

(四)个体工商户未处于被司法查封、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情形;

(五)经营场所不变;

(六)经营范围中的前置许可项目不增加;

(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是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所以,只要符合上面条件的,都可以将所有材料准备好去县或者区的工商局申请转型。因为不同的地方对于转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可能会有小小的变动,有些地区要求严格,有些地区要求宽松,建议还是以当地工商部门具体的要求为准,一定要咨询清楚。

在市场中,对于商标的认证情况几乎可以和商品相媲美了,毕竟在很多方面,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的粉丝和客户,拥有市场竞争力,选择商标注册是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与商标注册先比的商标买卖,却比传统的商标注册更有优势,因此,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选择商标买卖在获取商标权的问题上,就比新商标注册更好。因此,下面就由知识产权网为各位讲讲有关商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1、商标买卖原因

(1)需求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的话,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甚至更长,而有些企业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商标买卖就非常受需求了。

(2)商标注册难度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有限的,所以这些要素构成的商标也是有限的,而目前我们国家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超过1000万件了。而且商标注册是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重的,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啊。

2、商标买卖形式

(1)合同买卖;

(2)继受买卖;

(3)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买卖。

我们经常说的商标买卖基本都是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买卖,市面上大多的商标交易也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买卖的。第二第三种是没有交易性质的。

3、商标买卖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商标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申请书,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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